房仲平面廣告 八成相片不實
【聯合報╱記者黃福其/台北縣報導】
2010.11.09 03:01 am
 

北縣消保官調查不動產仲介業者平面廣告單列出的相片,估計不實比例高達八成。圖為參考的廣告單,非消保官調查資料。
記者黃福其/攝影
不動產仲介業者慣以夾報或派發平面廣告單,印上數十件交易個案的「相片」,代表手中案量多、績效好。北縣消保官楊舜惠調查發現,廣告單上照片約八成其實並非銷售標的,而是以大樓、街景取代,甚至拿看屋途中見到的風景,「移花接木」權充銷售標的物的戶外景觀。

北縣法制局發言人張本松表示,上月底曾邀各大仲介業開會,業者表示這是長期現象,強調消費者不可能光憑照片就買房子,一定會帶消費者實際看屋。消保官除勒令業者改善,並建請行政院消保會就不動產仲介平面廣告單內容訂定統一規範。楊舜惠認為,相片若非交易標的,必須註明「與交易標的無關」等文字。

消保官李大鵬上月調解一件購屋糾紛,發現仲介的廣告單上相片,並非交易標的。李大鵬呈報法制局長陳坤榮後,由縣府三位消保官分赴各地調查,發現廣告單所刊照片不符實際交易標的,或僅呈現街景、刻意隱瞞交易標的比例,竟高達約八成。

楊舜惠舉例,一家仲介廣告單呈現一張很美的湖面,讓她以為是銷售標的「戶外景觀」,要求仲介帶她去看,仲介人員才說「只是看房子經過的景色很漂亮,就拍下來作廣告」。

北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方振茂說,目前並無法令規定平面廣告單的相片該如何刊登,實務上一定會帶消費者看屋,不能因消保官調查結果,就認定有仲介業憑著不實照片進行「不實交易」,但既然縣府要求,仍促請會員配合辦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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