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如同村上龍的著作《所有男人都是消耗品》這個書名一樣,所有的自用車也是消耗品。達人家計簿中沒有把大型電視等高價家電或車子列入資產,理由是因為變賣時,這些用品幾乎沒有多少殘餘價值。不僅如此,在家庭收支中,這些用品的運作還會產生負債。

養一輛自用車其實非常花錢。油錢就不用說了,另外還有停車費、驗車費、保險費等費用,稅金方面則有燃料稅和牌照稅等。

假設購買了一百五十萬日圓的車,開了十五年。在這段期間,若每月的停車費是兩萬,油錢一個月五千,驗車費兩年一次十萬,牌照稅一年四萬,自小客車保險一年六萬。十五年下來,總共要支出八百二十萬日圓。

花了這些錢,就能夠把車子視為「一百五十萬日圓的資產」嗎?應該是這種說法比較正確吧:「不知道為什麼,付了一百五十萬後,就擔下了六百七十萬日圓的負債。」

順帶一提,如果把這個總額換算為月付額,是八百二十萬日圓÷一百八十個月四萬五千五百五十五日圓。每個月花四萬日圓以上,等於每天搭計程車。若是旅行等長距離用車,也夠支付租車費用。

因《富爸爸,窮爸爸》一書而聲名大噪的羅勃特.清崎這麼下定義:「會帶來現金的是資產」、「所有會花掉現金的東西都是負債」。從這個定義來看,產生稅金、停車費、驗車費等費用的自用車,根本就是不折不扣的負債。

前面介紹過把豪宅設計成可以轉變為婚禮會場的場地。從支付高額維持費用的層面來看,這確實是棟「負債」的豪宅。但是,如果把這樣的豪宅變成隨時可以賺錢的「資產」,這樣的設計就有意義。
利用車子獲得利益比較困難,只有一個方法—假如車子不常開,就算損失一些也要盡快脫手。賣車的收入不僅能償還車貸,也可避免附帶費用所產生的「負債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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